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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 理性认识市场 投资量力而行 | 读懂上市公司报告:信息披露之定期报告

时间:2022-03-09

2022年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”即将来临。作为中国首家“菜篮子”股份制上市企业,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经营,担当负责,借此契机,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”,为大家带来三场以“3·15理性认识市场 投资量力而行”为主题的知识盛宴。三期节目内容分别聚焦“读懂上市公司报告”之“信息披露”、“审计报告”等,普及宣传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,助力构建规范透明,开放,有活力,有韧性的资本市场。

第一期

读懂上市公司报告:信息披露之定期报告

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。凡是对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,均应在报告中予以披露。

一、 审计

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《证券法》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。如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,上市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 出专项说明,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,将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。

二、 时间

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,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 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。

三、 内容

(一)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: 公司基本情况;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 公司股票、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,报告期末股票、债券总额、股东总数,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;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; 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、持股变动情况、年度报酬情况; 董事会报告;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; 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;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;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(二)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: 公司基本情况;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 公司股票、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、股东总数、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,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;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;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、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; 财务会计报告;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四、审议

定期报告内容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,未经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 得披露。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。

五、调查

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,中国证监会将立即 立案调查,证券交易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。


来源于: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

(免责声明:本文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,但并不对其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,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。)